学生自杀,校方无责?9月19日,有网友发帖质疑广元市八二一中学一份《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合法性。该协议需由该校高一新生家长与校方进行签订。对于网友质疑,校方回复称协议合乎规则。
而昨日,该校主管部门广元市教育局表示:该协议系校方自制,需重签。若发生学生自杀自伤事件,学校存在失职,定要担责。
9月19日上午10:19,网名为“mixl”的网友在广元市当地论坛上发布了一则名为《“自杀免责”?》的网帖,帖子称:“广元八二一中学要求高一新生家长与学校签订一份涉及‘自杀免责’‘校内摔伤免责’等内容的《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请问合法吗?”随后,多名论坛高等级网友留言参与讨论,很多人质疑学校此举不负责。
而在该网帖之下,9月19日22:59,广元市八二一中学做出回复称:发帖网友对协议全文未能全部了解清楚,称该校与学生签订的《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是依照教育部、省教厅、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的,协议书的内容为统一版本。目的是为了一步明确学校、家庭和学生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广元市八二一中学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中的第二条第6款是这样表述的“6、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不负责任:(3)学生自杀、自伤,或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4)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随后,记者与广元市教育局取得联系,该局安全教育办公室主任李红表示:市教育局制定的安全协议是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办法来制定的,年年都会发放。但八二一中学所制定的协议,是由校方自行制定的。市教育局已责令八二一中学收回该协议,并在该校新生期考之后,从市教育局领取新的安全协议,并重新与新生家长进行签订。李红表示,即使是市教育局制定的安全协议,也只是想提醒家长与校方一起,对孩子进行正面的引导和监护,并无推卸责任之意。若真的发生类似事件,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校方若存在失职,定会担责。
而对于这一协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邓庆律师认为,协议书的上述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