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意见强调我省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农地农用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此外,为提高城镇化质量,省委、省政府于今年7月印发了《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提出对农村户籍进城全面放开,并在全国地方省市中明确提出,农村住房可置换城镇住房。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所谓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关于土地流转,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意见公布后,意味着我省成为全国首个明确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省份。《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四至等落实到户,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农地农用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 流转。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
“土地流转一直是近几年的工作重点。《意见》的公布,从政策层面上进行了细化和强调。我市也将从服务层面上进行执行创新,制定符合我市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几年来,我市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不断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引导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如龙海市东园镇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投资1500多万元,流转土地16000多亩,目前收益喜人。业内人士分析,按照依法自愿有效的原则,鼓励多种形式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核心的思想是 还不动产的权益给农民,这也是新城镇化客观的要求。
据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耕地流转面积42.5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1.2%,土地流转率位居全省第三。
城镇建设用地有望增加
农村住房可置换城镇住房。这是我省今年7月印发的《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中提出的一条措施。
《措施》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受让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等建设项目。
此外,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各地可选择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 房,置换的城镇住房参照拆迁安置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执行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那么,城乡住房的置换,将为城镇化进程带来 怎样的变化?
业内人士分析,农村住房置换城镇住房,也就是农民的宅基地流转。一方面,它能够直接改变农村宅基地粗放利用甚至空置的现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同时,还能在不减少全市耕地总量的基础上,间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进而缓解当前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宅基地的流转,让农村人口获取 土地增值收益,真正提高农村人口的购买力,使农村人口能够进城,从而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
据了解,目前农民以宅基地换取的城镇房屋分为两类:一类是产权性质和城市商品住房基本无异,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一类是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可出租但不允许转让的房屋。
此外,《措施》还明确,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进行复垦为耕地的,其增减挂钩指标纯收益全额归农户所有。允许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参与除商品住宅外的经营性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