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孙女欲均分动迁款 法院一审判决酌情照顾祖母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栾吟之
2013-09-27
提要:  东方网9月26日消息:状告祖母、父母亲及叔叔姑姑等5人,要求获得动迁补偿款的六分之一,共42.4万余元。日前,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祖母给付晓妮征收补偿款35万元。  1995年2月,晓妮搬到新闸路的房屋内,与祖母“同号分户”共同居...

  东方网9月26日消息:状告祖母、父母亲及叔叔姑姑等5人,要求获得动迁补偿款的六分之一,共42.4万余元。日前,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祖母给付晓妮征收补偿款35万元。

  1995年2月,晓妮搬到新闸路的房屋内,与祖母“同号分户”共同居住。直到2011年,晓妮结婚后才搬至夫家居住至今。2012年10月,该处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里面有晓妮、祖母、父母亲及叔叔姑姑6人户口。今年4月,晓妮祖母与征收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各类奖励补贴款计254.8万余元。

  今年6月中旬,晓妮向法院诉称,自己的户口在这套房子里,有权获得六分之一补偿款。法庭上,年近九旬的祖母辩称,晓妮不属于该房屋的原始受配人;即便居住过,也是长辈对她的照顾,不能就此获得同住人身份或居住权,更没有权利来主张动迁补偿利益。

  法院认为,晓妮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益,其祖母未提供晓妮曾享受过其他福利性质住房等情形,晓妮应属该房屋共同居住人。但综合其他成员未提出分割要求及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等,特别是考虑到晓妮祖母系高龄老人、年老体弱需要照顾等因素,遂酌情判决晓妮祖母给付晓妮征收补偿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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