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要遭罚
??如果您家有电动自行车,又还没有到交警部门“上户(注册登记)”,那么您就需要注意了,记者昨(20)日从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获悉,从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您需要赶在这之前为电动自行车“上户”。
??9月1日起,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否则将受到罚款5—30元的处罚。
??超标电动自行车“上户”别超时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日,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按照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监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昨日,记者从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获悉,该大队已经制定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今年9月1日前,交警部门将完成对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登记,将不能上道路行驶。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这一规定进行广泛宣传。
??按照不同标准核发两种号牌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是从2013年12月开始的,截至目前,市中区范围内已有3.87余万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大部分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据乐山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民警黄敏介绍,交警部门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条件,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即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驱动装置为锂电池等,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不符合的(即“超标电动自行车”),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
??市中区5个点可办理注册登记
??按照规定,市中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乐山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服务大厅(市中区人民法院对面罗槽巷25号)办理,其他县(市、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当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为方便市中区范围内较远乡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还可以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苏稽中队(苏稽镇乐峨西路)、茅桥中队(茅桥镇拓展路528号)、土主中队(土主镇中心街185号)、安谷中队(车子镇龙溪北路28号)设立的代办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办理注册登记的流程为: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来历证明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及复印件,依次排号,首先在登记审核岗填写《四川省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登记车主信息、称重、核对相关资料、查验车辆外观等参数、建立电子档案、核对车架号、登记业务信息、检验业务信息;其次在收费岗缴纳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最后在牌证档案岗核发牌证、牌证管理、档案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为:号牌工本费20元/辆,行驶证工本费10元/辆。市民可在周一至周四每天9:00-12:00、13:00-16:00,周五9:00-12:00、13:00-15:00办理注册登记。
??9月1日起
??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9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处罚一起,并对电动自行车侵占机动车道、违法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逆向行驶的;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有人行横道时,电动自行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罚款5—3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如加装遮阳伞等),罚款50元。
??记者 罗晓玲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