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8月5日讯 日前,济南市出台了新的土地收储和房屋征收补偿规定及实施细则,对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办理时限及补偿标准作出了新规定,根据新办法,货币补偿最低标准提至46平方米。
按照新出台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办法规定,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标准方面,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被征收人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对应公用分摊面积的价款,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由被征收人承担。
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款。
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予以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实行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安置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结清差价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
实行异地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补偿价值安置相当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存在差价的,应当结清房屋差价款。
根据实施细则,《办法》中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为使用面积3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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