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经理一房四卖诈骗百万元

来源:南京日报
2012-12-31
提要:本报讯(通讯员浦检记者侯锦阳实习生桂筱婷)我市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还不起房贷便借了高利贷,而为了还高利贷,竟把自己所买的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4个买家,骗得100多万元钱。记者近日获悉,近年来,因为高利贷引发的“还债型”犯罪案件呈增多趋势。 早在2009年10月,某公司业务经理于伟(化名)在旭日爱上城...

  本报讯(通讯员 浦检 记者 侯锦阳 实习生 桂筱婷) 我市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还不起房贷便借了高利贷,而为了还高利贷,竟把自己所买的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4个买家,骗得100多万元钱。记者近日获悉,近年来,因为高利贷引发的“还债型”犯罪案件呈增多趋势。

  早在2009年10月,某公司业务经理于伟(化名)在旭日爱上城买了套期房,约定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这套房子建筑面积96.31平方米,总价46万多元。买房时,他交了9万多元首付款,剩下的36.9万元向银行做按揭贷款。

  由于在公司做业务需先垫付一些费用,不久,于伟手头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还贷成了问题。思来想去,他决定借高利贷。结果,在半年时间里,他就欠下20多万元的高利贷。还贷问题暂时解决了,可向他放高利贷的人又在催债。为还高利贷,他又决定通过一房多卖骗钱。

  去年初,于伟经一家房产中介介绍,以65万元的价格,把旭日爱上城的这套期房卖给了一个买主。买主付了26万元首付款后,他又把这套期房分别卖给了另外3个买主。一房四卖,于伟总共骗得100多万元的首付款、定金。前不久,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于伟10年半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罚金。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因为高利贷引发的案件呈增多趋势。以浦口区为例,最近3年,该区检察院就受理62起此类案件,涉及78名嫌疑人。“从目前办案情况看,由高利贷引发的犯罪类型,仍以债主的‘讨债型’暴力犯罪为主,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但同时,像于伟这样为还高利贷进行诈骗的‘还债型’犯罪案件也在增多。”浦口区检察院一名办案人员说,比如今年该检察院办理的12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有6起是嫌疑人恶意透支还高利贷。

  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分析,放高利贷本身不构成犯罪,却又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其容易引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市民遇到资金困难时,可通过正规渠道融资,不要去借高利贷。“当然,目前也迫切需要创新信贷方式,特别是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组织的组建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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