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梭,不知不觉我们已经走过了2013年的上半年。而2013上半年注定是不平凡的,3月份国五条细则颁布,楼市先后经历了限购升级、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征收20%个税等政策调整;3月底4月初,各地调控措施相继出台,市场也悄然变化;5月以来,全国各地“地王”频现,土地市场骤然升温,地价的大涨也使得房价反弹风险明显加剧;房产税风声也再起,扩容传言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6月底,被业内公认为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银行钱荒降临,关于房价拐点言论业内众说纷纭。
无论上半年全国楼市如何,郑州房价依然在在强劲的需求下保持上升态势。且伴随着上半年的结束,郑州楼市已缓缓拉开了下半年的序幕。
7月1日起,商品住房须一房一价网上公示
6月15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新建住房商品销售价格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郑州市政府已经决定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且从2013年7月1日起推行房屋销售新政。
新政规定上街区以外的郑州区域内,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行“一房一价”。开发企业在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时,应对全部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并实行“一房一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情况在价格信息网和房地产网上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此外,开发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备案价格需要调整时,应当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6月28日,记者又从郑州市物价局获悉,开发商如果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或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在未备案的情况下销售了商品房,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依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备案后,如果开发商不标明价格销售商品房,物价部门将按照每套5000元给予处罚;商品房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将根据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同时,如果开发商标示了已售房源价格,但未按标示价成交,物价部门可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郑州公积金7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缴存标准
近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郑州将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新规显示,从今年7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3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48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2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4元。今后郑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上限比之前多1484元。
2013年,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至12%。按照这个比例,职工公积金的缴存额,最高为1244.4元,最低为62元;分别比之前多了178.4元和8元。
7月1日起,郑州“三房合一”制度正式确立
6月20日,在郑州市房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两个《通知》,分别就公租房资格认定和公租房租金标准等问题,进行了首次公开说明。《通知》明确,今年7月1日起,郑州市“三房合一”制度将开始实施。此前,郑州市房管局公布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显示,实施“三房合一”后,公租房申请标准将进一步放宽,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以及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月工资标准,逐步由目前执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2280元)调整为8倍(3040元)。这次发布的文件显示,关于收入标准的上限不再设置门槛,申请人只要住房上有困难,就可申请公租房,但申请人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7月1日起,房产抵押三项业务将作出调整
6月19日,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公室对房地产抵押业务作出三项调整,新举措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规定:
房产证上不再注记抵押权登记信息。7月1日起,取消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信息程序,登记信息以房屋登记簿(电子簿)记载为准;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可先测绘后登记。7月1日业务调整后,设立在建工程抵押权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先进行预测绘,待建立楼盘表后再申请办理登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办理登记;
属地公正机构确认后才受理公证书。7月1日起,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手续中涉及公证的,需由公证机构对公证书的真实性先进行确认,而后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