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再获中央资金2234.8万元

来源:郧阳网
2013-09-19
提要:  郧阳网讯近日,笔者从郧县发展和改革局获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再次下达郧县2012-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2234.8万元。  据悉,此次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涉及郧县滨湖、梅苑小区2...

  郧阳网讯 近日,笔者从郧县发展和改革局获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再次下达郧县2012-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2234.8万元。

  据悉,此次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涉及郧县滨湖、梅苑小区2个廉租住房和义兴、天神、神河集团公司3个国有工矿棚户区改 造项目。2个廉租住房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50万元,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500套。3个国有工矿棚户区改 造项目总投资1804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84.8万元,总建筑面积130802.6万元,改造棚户区1614户。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用于近两年计划安排的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国 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其他市政建设。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 协调,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屋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同 时,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监管,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 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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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郧阳网 编辑: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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