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地同权同价 一定要解决小产权房”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王齐
2013-11-25
提要:  “城镇化的核心应该是人。(但现在)土地的城市化优先于人口的城市化,城市化变成了房地产开发。”11月24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主办的2013中国新型城镇化高峰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指出,旧型城镇化的问题,诸如大拆大建,侵犯民众利益;小城市...

  “城镇化的核心应该是人。(但现在)土地的城市化优先于人口的城市化,城市化变成了房地产开发。”11月24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主办的2013中国新型城镇化高峰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指出,旧型城镇化的问题,诸如大拆大建,侵犯民众利益;小城市偏枯,特大城市疯长;以及各级政府债台高筑,在威胁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

  “不是我们想反复修路、造桥、造高楼,没办法,GDP是硬指标。”西部某城市一官员近日对早报记者称,地方政府债台高筑,城镇化需顶层设计引导。

  新型城镇化路在何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或许给出了一个方向。比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前述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直言,《决定》送给了农民三个大红包: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以同地同权同价。

  郑新立说,现在中国土地最大的潜力是宅基地,占地面积17万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一共占地22万平方公里。三中全会把这个金库打开了,谁可以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出去,谁就可以拿到这个红包。

  在郑新立看来,农村平均一个人的建设用地量是城市的3.5倍,如果按《决定》执行,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仅可以守住,还可能增加到20亿亩。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改革会节约用地50%。

  路劲基建集团董事局主席单伟豹还提到,如果说宅基地变成土地,十年可以增加10%的GDP的产值,土地平均价格一定会降低。

  按《决定》所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正在连续发声要严打“小产权房”。11月22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文,要求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两天之后,这两个部门又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视频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提到,目前北京(楼盘)等部分地区已着手开展“小产权房”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了违法项目名单,对顶风建设实施拆除。但从全国情况来看,“小产权房”在建在售势头不减且最近有强力反弹之势。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认为,小产权房一定要解决,否则,同地同权同价就无从谈起。小产权房要解决利益不均的问题。现在一种方法是,把原来没有批的小产权房,全部都拆掉。另一种不能拆掉的,把它变成保障房等。

  地方关于农地入市的探索不在少数。比如重庆(楼盘)的地票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验收后产生的指标,以票据的形式通过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在重庆市范围内公开拍卖。还有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的土地流转信托,农民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定期获得信托收益。

  据郑新立称,四年来,重庆市一共卖了200多亿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新增7万多亩耕地。另外,4年贷了70多亿元支持农户发展多种经营。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研究员李晓鹏还建议,地方政府从债务融资向非债务融资转变。把一级土地开发对社会资本开放,所得利益再返还部分给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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