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服从多数? 钉子户不超5%就可以强拆?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8-17
提要:新浪乐居泰兴讯老百姓怕“强拆”,可能更怕“合法性强拆”。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依赖性在去年已经高达75%,但其城市更新进程长期处于“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的困境中。源于此,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深圳《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规定,当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

  新浪乐居泰兴讯    老百姓怕“强拆”,可能更怕“合法性强拆”。

  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依赖性在去年已经高达75%,但其城市更新进程长期处于“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的困境中。源于此,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深圳《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规定,当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时,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强制征收”虽然不能等同于“强拆”,但特殊语境下,“强制征收”的结果是什么,不言而喻。裹挟着“95%”的支持率,占据制高点的“强制征收”一定不会出现“强拆”吗?谁能保证?

  评论人张西流直言:城市更新,首先应摒弃“拔钉子”情结。

  评论人舒锐则在西安晚报撰文分析:如果当地条例相关规定只适用于“公共利益”项目,那么,这就是一种进步,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规范了政府对于因“公共利益”进行强制征收的程序,这也将为将来强制决定的落实减少阻力。而如果还要将之适用于涉其他利益项目,那就将与上位法相抵触,开了历史的倒车。

  在中国网刊发评论文章的评论人王旭东则大声疾呼:请依法拔掉“强拆”这一钉子户。作者特别提醒:强拆,尤其是行政强拆与资本强拆,已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不过,也有不同声音发出。评论人刘建国在南国早报刊发文章指出:“不足5%可强拆”的规定面前,从表面上来看,颇有种权力任性的味道。然而,本质上的强拆权,不过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并不具有天然的“恶性”。细化和具体申请强拆的情形,在95%的民意面前,强拆权的行使实则是民众态度的绝大多数表达,与通常的民意表决方式并无差异。从这个方面而言,“不足5%可强拆”实则遵循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规定设计体现出了民意的最大公约数。

  相对于深圳有关规定,这里的“不足5%可强拆”含义有所变化。

  少数服从多数?就算结果是“强拆”合法化也执行不疑?

  就在“钉子户不超5%可申请强征”的新闻出来之前,羊城晚报报道,8月8日晚,深圳两守店老人深夜被绑,然后被丢弃在坪山中心公园,回店铺时才发现自己的店已经被拆除了。

  这其实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强拆,多个地方都上演过。

  如果“钉子户不超5%可申请强征”真的实行,会不会被某些打着“公共利益”旗号胡作非为者所利用,成为他们的称心武器?那时,他们还需要劳神绑人吗?

  把人往野外一扔就敢扒人房子的胆大妄为者,要想实现“钉子户不超5%”恐怕易如反掌,而通过“强征申请”,又有何难?

  出台规定很容易,做到公平公正难,别让规定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别让它名义上代表着多数人的意愿实际上却变异为少数人的利益之源,其实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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