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为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2﹞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操作细则,从5月16日起实施,漳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以下流程材料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